“比如呢?”
吕彦霖听到李默文的这番话,也提起了兴趣,问了一句。
“比如科幻,这一个小说题材!就是一个很不错的方向,能够启发大家对于科学原理的兴趣,提前预设技术构想、拓展创新思路等等。...
李默文站在讲台边缘,指尖轻轻摩挲着话筒冰凉的金属外壳。台下近千双眼睛像聚光灯一样灼烧着他的后颈——前排是徐子教授、周主任这些熟悉面孔,中间几排坐着北大法学院的几位老教授,目光锐利如刀;最后几排则挤满了各校学生,连过道都站满了人,有人踮着脚,有人干脆坐在台阶上,笔记本摊在膝盖上,笔尖悬在纸页上方,微微发颤。
他没看邀请函上印着的“主讲人:李默文”几个字,也没数清自己心跳的频率。他只听见自己左耳里传来徐子教授刚才压低嗓音的那句话:“他们问你‘社会主义法能否吸收资产阶级法技术性规范’,你就答‘法典编纂的技术逻辑与阶级属性无关,就像手术刀不因执刀者立场而改变其切割精度’;若问‘法律是否必须体现无产阶级专政意志’,你便说‘意志需借制度实现,而制度设计依赖法学方法论——方法论本身无阶级,但应用有立场’。”
——这是徐子亲口教的应答逻辑,不是背诵,是拆解。李默文闭了闭眼,再睁开时,瞳孔里已没有一丝晃动。
“下面,有请人大法律系78级本科生李默文同学,报告题目《论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形式理性重构》。”
掌声响起,并不热烈,却极整齐,像一排排削尖的铅笔在桌沿敲击。李默文迈步向前,皮鞋踩在木地板上发出沉闷回响。他没走向讲台中央,而是停在右侧斜角,让投影幕布上的标题清晰映入所有人视野。幕布上,他亲手用钢笔手写的标题下方,还有一行小字:“献给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档案室里未署名的抄写员”。
台下有人低声嗤笑。北大那位戴玳瑁眼镜的老教授捻了捻胡须,对身旁同事道:“倒会造势。”
李默文没理会。他拿起粉笔,在黑板右下角画了个方框,框里写“1950-1978”。又在框外画个更大的圆,标注“世界法律现代化谱系”。粉笔灰簌簌落在袖口,像一层薄雪。
“诸位老师,我先不谈观点。”他声音不高,却奇异地压过了后排翻书声,“我想请大家看一份材料——1952年司法部内部通报第37号,题为《关于废止民国六法全书后基层法院判例援引问题的紧急通知》。原件现存国家档案馆,编号J012-1952-037。”
他顿了顿,目光扫过前三排。徐子微微颔首,周主任抬手扶了扶眼镜。北大那位老教授手指突然停在茶杯沿上。
“通知里明确要求:‘凡涉及契约、继承、物权等民事纠纷,可参照民国大理院判例及日本明治民法解释,但须加注‘资鉴’字样,不得直接引用’。”李默文转身,在黑板上写下“资鉴”二字,墨迹浓重,“这个‘资’字,是‘资’本主义的资,还是‘资’料的资?当年起草者没写清楚,但执行者心里都明白——我们缺的不是立场,是工具。”
台下骤然安静。连隔壁教室传来的上课铃声都显得格外刺耳。
“所以我的论文核心不在‘要不要借鉴’,而在‘如何消化’。”他走回讲台,从公文包取出一叠泛黄纸张——不是打印稿,是油印本,边角卷曲,墨色深浅不一。“这是我整理的1954-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所有援引民国判例的案例索引。共87例,其中63例涉及土地确权,19例关乎婚姻财产分割,5例为商业合同纠纷。它们共同特点是:判决结果符合当时政策,但推理过程大量使用‘善意取得’‘时效取得’‘意思表示真实’等概念。”
他举起最上面一页,纸张背面隐约可见铅笔批注:“1958年某县法院,原告持民国地契诉争宅基地,法官援引大理院1935年判例,认定‘地契虽旧,权利不灭’,但补充‘该权利受集体化政策限制’——技术性规范被嵌套进政治性框架,这才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真实路径。”
后排突然有人站起来:“李同学!你这是把资产阶级法当万能钥匙!”说话的是北大法学院77级学生,胸前别着“法学研究会”徽章。
李默文看着他,忽然笑了:“同学贵姓?”
“陈立军。”
“陈同学,你上周在《政法论坛》发表的《论计划经济下合同自由边界》,我读过第三遍。”李默文语速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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